我校系核心视觉标识(即我校校徽及校名文字设计,以下简称“应院标识”)的唯一著作权人,已于2025年12月24日经国家版权局审核,依据《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之规定,正式取得《作品登记证书》(登记号:国作登字-2025-F-00370632),依法享有该美术作品之完整著作权。为构建全面、系统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我校已针对该标识在多类别商品与服务上完成了商标权的系统性布局。
基于上述已取得的著作权及商标权,我校现郑重声明如下:
我校依法拥有“应院标识”相关著作权及商标权,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法律法规保护。任何机构或个人,未经我校事先书面许可或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复制、修改、仿制、发行、展示、传播本标识,亦不得将其或近似图案用于商品、服务、广告宣传、商业活动等任何可能引起混淆或误认之场合。
对于任何侵犯我校上述知识产权的行为,我校将依法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行政投诉、举报及民事诉讼在内的一切法律手段,追究侵权方之民事、行政及刑事责任,坚决维护我校合法权益与声誉。
在此提醒广大师生、考生及社会公众,请务必认准官方信息发布渠道。所有招生考试、政策通知、成绩查询、录取公示等重要信息,请以学校官方发布为准。
特此声明。
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日